縮短最低繳存期限 重慶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新調整
2025-06-16 09:30:14 來源: 重慶公積金
重慶公積金消息,為貫徹落實我市《關于更好滿足住房消費需求鞏固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對靈活就業人員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我中心對我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產品進行了優化調整。
優化產品繳存使用政策
近期,我中心發布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新產品,分別為:按月繳存2025-A產品、一次性繳存2025-A產品和自由繳存2025-A產品,并按以下政策執行:
縮短最低繳存期限
按月繳存產品的最低繳存期限,由連續繳存滿12個月可獲得貸款資格,縮短為連續繳存滿6個月即可獲得貸款資格;一次性繳存產品的最低繳存期限,由資金留存滿12個月可獲得貸款資格,縮短為資金留存滿6個月即可獲得貸款資格;自由繳存產品的最低繳存期限不變,仍為申請貸款時的前6個月(含)連續繳存即可獲得貸款資格。
同時,明確繳存期滿6個月(含)不足12個月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個人最高可貸50萬元、夫妻參貸最高可貸100萬元;多子女家庭個人最高可貸60萬元、夫妻參貸最高可貸120萬元。
繳存期滿12個月(含)以上的,個人最高可貸額度為80萬元、夫妻參貸最高可貸額度為120萬元;多子女家庭個人最高可貸額度為100萬元、夫妻參貸最高可貸額度為160萬元。
提高貸款倍數
按月繳存產品、一次性繳存產品的貸款倍數由20倍提高至25倍,自由繳存產品的貸款倍數由9倍提高至12倍。
調整貸款額度核算方式
三款繳存產品的貸款額度核算方式,由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的日均余額乘以原產品對應的貸款倍數,調整為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的日均余額乘以新產品對應的貸款倍數。
縮短繳存補貼起算時間
靈活就業人員選擇按月繳存或一次性繳存產品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獲得繳存補貼。補貼資金的開始計算時間,由最低繳存期滿12個月起縮短為最低繳存期滿6個月,靈活就業人員選擇的繳存期數高于6個月的,自繳存期滿起開始計算繳存補貼。自由繳存產品無繳存補貼。
新舊政策銜接
貸款政策銜接
1.自2025年6月8日起,新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調整后政策享有貸款權益。
2.2025年6月8日前,靈活就業人員選擇按月繳存或一次性繳存產品且已繳存滿6個月(含)以上12個月以內,或選擇自由繳存產品且申請貸款時的前6個月(含)以上12個月以內連續繳存的,可獲得貸款資格,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夫妻參貸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多子女家庭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夫妻參貸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已按月繳存或一次性繳存滿12個月(含)以上,或自由繳存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滿12個月(含)以上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我市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當前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夫妻參貸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多子女家庭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夫妻參貸最高貸款額度為160萬元)。
補貼政策銜接
1.自2025年6月8日起,新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選擇按月繳存或一次性繳存產品的,均按調整后政策享受繳存補貼權益。
2. 2025年6月8日前,已選擇一次性繳存產品繳存的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資金留存時間達到原協議約定的留存期數的,可享受繳存補貼。已選擇按月繳存產品繳存的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期數達到原協議約定的留存期數的,可享受繳存補貼;也可申請縮短繳存期數(縮短后的繳存期數不得低于已繳存期數且不低于6個月),按調整后的政策享受繳存補貼。
提取政策銜接
新政策實施后,提取政策不作調整,仍按相關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李遠山